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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财政局关于民乐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53/2025-00003 发文字号 民财字〔2024〕5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24 11:25:25 是否有效

尊敬的赵文芬委员

您在民乐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关于及时拨付公交运营补贴促进我县公交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于2017年相继实施了民乐县城乡残疾人及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该政策实施以来方便和满足了老年人、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出行需求,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公交车运行补贴一直以来是按年度发放,即年度结束后根据公交车的运营情况核定发放一年的运营补贴。近两年来,考虑到公交车运营成本增加,为解决公交车运营困难问题,将运营补贴调整为半年核定发放一次。并且根据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三项议程同意公交车财政运营补贴增加至每车每年4.5万元,残疾人及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补助按照刷卡次数给与补贴。

由于省财政厅库款调度实行均衡性调度原则,加之我县县级财政自给率低,资金支付压力较大,根据财政绩效评价要求及相关部门考核结果,公交车运行补贴资金发放继续按照半年核定发放执行。

十分感谢您对民乐县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民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