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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关于政协民乐县十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63/2025-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2-20 10:30:00 是否有效

付江龙委员:

您在政协民乐县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室外噪音扰民问题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乐县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我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 98.3%,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96.7%。1类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1.7%和83.4%;2类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为100%;3类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为100%; 4a类(交警队)和4b类(火车站派出所)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1dB(A),噪声水平等级为二级,区域环境噪声状况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3dB(A),噪声水平等级为三级,区域环境噪声状况一般。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6dB (A)噪声水平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状况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6dB(A),噪声水平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状况好。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理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通过《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民乐县环境监管“小微权力”维权通告》,建立了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信访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广旅游、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等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责任,制作了《餐饮娱乐门店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明确了群众维权投诉渠道、部门监管职责、餐饮娱乐门店及养殖经营单位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自2019年运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二)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2020年12月,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20〕76号)正式印发施行。经过调整与补充划定,民乐县城区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共计15.88km2。其中无0类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10.49km2,占区域面积的66.1%;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14km2,占区域面积的26.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5km2,占区域面积的7.8%。建成区布设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7个,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3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4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07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个。按照城市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的要求,按时开展昼间、夜间监测。

(三)严格噪声执法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加大对商业、餐饮、文化娱乐、小加工等噪声扰民的整治,通过限期治理、严厉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关闭等手段,整治社会噪声源。发布《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高考顺利进行的通告》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确保2024年中考顺利进行的通告》,在中、高考期间进行噪声重点整治,进行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劝阻工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广泛宣传,强化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扰民行为。加强“广场舞”管理,持续开展广场舞噪声扰民整治行动,对广场舞群体进行逐一登记,向组织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同时按照“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的“三限”措施,严格控制音量、规模和时间,一旦发现广场舞扰民行为,立即制止。扎实推进《噪声法》贯彻落实,强化噪声污染执法监管,将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切实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深化“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企业噪声违法行为。

(四)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为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由政府发布禁噪公告,联合公安、教育、住建、城市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文旅等部门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临街商住、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法》的行为,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得到考生和家长的普遍赞赏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针对我县城区声环境现状,以噪声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明确职责,强化部门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按照《民乐县“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对噪声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开展符合民乐实际的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综合执法手段解决一批噪声污染难题。

(二)畅通投诉,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通过投诉热线、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信访投诉,保证固定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信访案件涉不同单位职能的,第一个接访人应先受理,后移交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现场调查,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共同执行处理决定,征求信访人对办理情况的建议和意见,确保群众噪声环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三)严格审批,建立噪声污染源头防范机制。控制项目污染源是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扰民的首要环节,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要求,在制定各类规划时充分考虑噪声防治问题,在居民区设立的项目依法进行详细的分类,实行听证制度,建立社区参与并联审批机制 ,社区和利益相关居民不同意的项目,一票否决,彻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明显缓解噪声扰民问题。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噪声防治意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工作,统一认识,统一解读,统一实施。利用微信、自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向公众宣传噪声法律、法规、常识和相关案例,宣传解读噪声污染防治法规。针对目标单位和特殊人群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一对一宣传和教育,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全县宣传体系 ,提高全社会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