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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教育局关于政协民乐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25/2023-00222 发文字号 民教发〔2023〕4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7-20 10:22:48 是否有效

郑昊、周志根委员:

你们在政协民乐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自查,教育局主管股室具体开展监督检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4家,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函〔2021〕9号)作出如下规定: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3.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属地监管原则实行预收费监管,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

自通知下发后,教育局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贯彻执行收费的相关规定,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都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方式及收费金额等。收费时按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都已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同时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风险管控,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专项托管账户,并在县教育局备案,从而有效预防了“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根据调查核实,疫情期间,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未授课程费用进行了及时清退,不存在培训费用没有及时清退的现象。培训中途出现请假、停课等情况,培训机构按实际培训项目及天数进行结算,无不退费的问题。

下一步,教育局将联合发改、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管,积极宣传国家和省上的收费政策,做好预收费的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乐县教育局   4415938

      民乐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