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3-00227 | 发文字号 | 民农字〔2023〕12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村经营指导站 |
生成日期 | 2023-06-19 21:35:04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刘建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经营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1.针对您提出“补齐农业基础短板,优化土地流转基础条件”的建议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发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统领,以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为重点,根据全县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大力推行“小块并大块、分散变集中、零碎变连片”,将农户碎片的“井”字形小块田实现了“一村一块田、一户一块地,一企一基地、水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全县耕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由低价流转的贫瘠老农田变为竞相流转的沃土良田,农业逐步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7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共36万亩,计划“十四五”期末,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水肥一体化面积60万亩以上,确保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2.针对您提出“优化农业经营模式,探索作物轮作倒茬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价格的逐年提高,经营主体为获取利益对流转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耕地资源超强度利用,导致耕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养分非均衡化、连作障碍,耕地地力低下,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县实际,我局制定出台了《民乐县加强耕地轮作倒茬保障粮食安全指导意见》(民办发〔2023〕31号),已下发至各镇指导进行作物轮作倒茬。一是指导在海拔2500米以上南丰、永固等沿山地区倡导粮油轮作、粮药轮作、粮饲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提高耕地地力。二是在海拔2000—2500米洪水、顺化等地区倡导麦薯轮作、麦豆轮作、麦杂轮作,改变种植业内部结构,逐步缓解耕地压力,提升耕地地力。三是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三堡、民联、六坝等地区,采取马铃薯与小麦倒茬为主,与小杂粮、啤酒大麦等作物为辅轮作倒茬。支持引导新天、六坝、南古的川区以小麦与马铃薯倒茬为主,与玉米等其他作物为辅轮作倒茬,有效缓解耕地连作障碍,提升耕地地力。
3.针对您提出“强化种植政策引导,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是积极引导种粮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选择优良品种,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指导在气候炎热的北部一类地区,种植玉米、小麦、大麦等,在气候冷凉的中部二类地区,种植优质小麦、加工型马铃薯、豆类、大麦等,在海拔高、气候寒冷的三类地区,种植马铃薯脱毒种薯、小麦、燕麦、青稞等,确保粮食产量稳定提升。二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防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药材、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三是围绕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服务联盟+农户”等组织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主体组织农民、服务生产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利益联结,建立集中连片的粮食生产基地,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至目前,全县落实粮食种植面积70.19万亩,其中小麦28.02万亩,马铃薯15.02万亩,玉米22.55万亩,其他杂粮4.62万亩。
4.针对您提出“加强管理和服务,规范促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民乐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开发管理和新增耕地规范使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土地费用的支付、风险保障金、废旧地膜清理押金收缴及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土地流转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对土地流转费发放不到位进行专项整治,强化土地流转管理。结合“四整治一深化”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指导各镇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督促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对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租赁土地用途、合同履行、经营风险防范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土地流转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立即整改,有力推进了土地流转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公司化改革,转变土地经营方式。按照“入股量化到户、参股保底收益、滚动循环发展”的方式,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入股村集体经济,采取“内股外租”形式集中流转,规模经营。2023年,依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面积达34.3万亩,通过土地集中经营进行公司化运营,实现了农村土地效益最大化。四是引进培育流转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区域布局、规模连片、集约经营”的思路,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托,我县积极培育经济效益好,种粮积极性高,有发展后劲的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积极鼓励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模式,带动当地农户进行有主导方向的土地流转,有力地推进了产业化经营步伐。全县培育流转土地200-1000亩的经营主体1133家,培育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183家;创建各类示范社359家,创建各类示范性家庭农场338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土地流转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全面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土地规范有效流转。
以上是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