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3-0004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16:36:48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何怀亮、张德仁委员:
感谢你们对民乐县市场监管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上提出“由于当前学生及其家长不同程度地对学生文化课程培训及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等个性发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催生了社会培训机构的大量产生。但目前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非法经营,教师专业水平及师德水平低,师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收费标准不统一,消防安全存在较大问题,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提案办理
根据建议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由局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督办,业务股室牵头的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督促落实提案办理工作。
二、高度重视,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情况
县局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及时安排注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系统对我局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中心进行了查询,全面掌握了在我局登记注册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经查询,在我局注册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共有36家,托管中心5家,托育中心(0-3岁幼儿)1家。
三、多措并举,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摸排。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合理安排部署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工作,整理形成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重点检查培训机构证照,明确办学资质。对于具备条件但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全的机构,指导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和办理证照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以整顿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无照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广告;二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政府指导价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虚增培训时长、虚假优惠、价外加价、跨学期收费(保教费)等问题;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用餐等无证经营行为;四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未经教育审批部门颁发办学许可、未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广告和夸大培训效果、机构实力,虚构师资、捏造资质,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从“强化广告管控、强化价格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打虚假宣传”四个方面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未对相关资质进行公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问题,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经检查,有1户托管中心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我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现已整改完毕。三是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托管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者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检查了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明厨亮灶架设、文明餐桌行动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经检查,3家托管中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已责令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同时,我局组织辖区3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召开了校外托管机构约谈暨培训会。会议重点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主体资格、经营条件、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经营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强化效果,我局将监管与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邀请教育局主管人员参加会议,对12名校外托管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讲清开办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四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优化教育环境,净化我县民办教育培训发展环境,配合县教育局、联合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和不规范经营问题综合整治检查。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动执法检查,不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整治,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净化我县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