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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教育局关于政协民乐县十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25/2022-003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7-25 10:30:00 是否有效

何怀亮、张德仁委员:

你们在政协民乐县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局对你们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局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力度,按照政策要求,出台了管理制度,严格了审批程序,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有效整治了存在的问题,规范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保持了良好的培训秩序。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制定下发了《民乐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培训机构设置的场地条件、举办者的资质、教师队伍的配备要求等。根据“双减”要求,制定下发了《民乐县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意见》《民乐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规范培训行为。

2.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审批等工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撤销办学许可,确保培训质量。对申办的培训机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相关股室人员参与,并邀请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从场地条件、房屋安全状况、消防手续、举办者和行政负责人的资质、教师队伍持证情况、培训范围等方面认真审核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3.根据国家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通知要求,积极联合县公安局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322名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经查询,所有从业人员均无从业禁止的五类违法犯罪记录。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审核备案,要求所有校外培训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教师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学历证明,做到公示教师与实际培训教师一致,在日常检查中严格对照备案落实培训教师。

4.发布了《民乐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公告》,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和治理,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公布第三批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将所有“白名单”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 “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开展检查和督导。

5.托管机构由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登记下发营业执照,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我局先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建议进一步规范托管机构经营活动的函》《关于建议规范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函》,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全县托管中心经营管理,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对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作业和学科培训的托管机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6.所有培训机构均与学生家长签订收退费协议,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及时公示,并严格落实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收费规定。所有培训机构均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制度,坚决杜绝不公平条款侵害权益的违法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实现“清零”目标,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通过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制度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以上制度、措施的落实,保障了校外培训机构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今后,教育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局等部门不定期通过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培训安全、正常、有序进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