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5/2022-0031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10:2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周志根、史杰、康殿冠、刘秀、武兴华、钱玉霞、陆培清、孙晨委员:
各位委员在政协民乐县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下课后服务费的提案》收悉,我局对你们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为积极落实中央精神,12月29日,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甘教财〔2021〕15号)。2022年5月11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张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张政办发〔2022〕67号)。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规范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先后多次开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初稿),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报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7月8日召开人大、政协、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1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民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课后服务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经费使用和管理、经费监督等都做了明确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保障经费将得到全面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