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民乐县教育局关于政协民乐县十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25/2022-003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7-25 10:25:00 是否有效

周志根、史杰、康殿冠、刘秀、武兴华、钱玉霞、陆培清、孙晨委员:

各位委员在政协民乐县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下课后服务费的提案》收悉,我局对你们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为积极落实中央精神,12月29日,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甘教财〔2021〕15号)。2022年5月11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张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张政办发〔2022〕67号)。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规范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先后多次开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初稿),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报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7月8日召开人大、政协、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1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民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课后服务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经费使用和管理、经费监督等都做了明确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保障经费将得到全面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