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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民乐县九届五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91/2021-00268 发文字号 民市监字〔2021〕9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11-09 16:23:56 是否有效

张之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人员安全卫生教育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促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卖人员安全卫生教育管理,保障广大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和外卖人员自身安全,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宣贯法律法规知识,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力度

一是组织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外卖配送人员重点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商家无主体经营资质的,坚决取缔在线上销售经营外卖;三是督促入网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要求做到主体经营资格具备,严格履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保洁规范、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以保证外卖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真实信息,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线上经营单位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全面检查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加盖等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治理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三是对外卖送餐人员不按照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配送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凉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送餐容器和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进行了责令改正和依法查处。
   
三、约谈培训网络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和外卖配送人员
   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对网络订餐监管平台检测到的美团和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不按要求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行为进行了约谈,并对平台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平台部分从业人员在送餐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与行人发生冲突等情况,要求平台负责人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方面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加强外卖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并要求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从业能力的,不得上岗。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对检查中发现的入网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行为,督促其限期整改,且在整改期内暂停营业,对整改期满验收仍不合格的,一律进行下线处理。

四、加强投诉举报

    利用“3.15”平台,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监督发挥有效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民乐县食品安全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为我县食品安全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