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1-00260 | 发文字号 | 民市监字〔2021〕10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16:11:51 | 是否有效 | 是 |
张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在巩固近年来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突出重点问题,强化隐患排查
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自然村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农家乐、农家宴等为重点业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
在食品生产环节,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及《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审查通则》,按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将已建档小作坊按照风险等级开展动态监管,基本实现对小作坊开展有序监管和有效治理。将食品生产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非法添加等情况作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在食品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销售店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的项目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相符,食品标签是否规范,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确保所购进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严厉打击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明、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餐饮服务环节,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委会报告,并做好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指导。加强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等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小餐饮、“农家乐”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2人次,共检查农村食品小作坊334户次,小经营店196户次,农贸市场19户次,餐饮单位621户次,学校食堂183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267户次,责令整改21户。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2起,结案11起,上缴罚没款5.0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农村集镇市场、小作坊、小商铺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加强农村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联合县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
(二)加大案件查处,震慑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特点,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净流”行动,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名义在乡镇和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达到对不法分子的强力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蔓延势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一是开展协管员的培训。积极开展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定期业务培训,增加基层监管水平。二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分片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培训的方式,利用典型事件和案例示范,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三是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等形式,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免疫力”,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经营行为;发现问题食品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