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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91/2020-00646 发文字号 民市监发〔2020〕1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1 16:42:43 是否有效

王新民委员:

感谢您对民乐县药品安全监管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上提出“关于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回收流程

我县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始于2018年5月,按照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的通知》(甘食药监发明电〔2018〕8号)和原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原民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和《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5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过期药械清理行动”和“居民家庭小药箱过期药品清零行动”,为充分考虑广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便利性,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10个镇和城区人员聚居小区、主街道选取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20家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作为前期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为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定点单位做到“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收集、统一销毁,实行“三有”管理:有专人负责、有管理措施、有安全措施。今年6月,省药品监管局重新制定下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甘药监发〔2020〕110号),我局适时修订完善《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所遵照执行,同时新增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5家。经过3年的努力,我县基本建立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避免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有效遏制了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多措并举,推进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召开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座谈会和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推进会,共同商讨研究激励机制、操作方法、宣传方式等,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部门监管”的原则,我局划拨专项经费1.4万元,购置过期药品回收箱、标识牌、登记本等物资,无偿提供定点单位,企业通过过期药品折价兑代金券、兑积分等方式刺激公众参与度,我局对回收过程及回收药品处置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积极联系城市执法局、环保等部门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过期药品能“收上来、管得住、处理好”。

(二)组织开展大型义诊和“过期药品回收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热情。以县城中心广场和社区广场为主阵地,在人员聚集区开展免费测血压、免费测血糖、测微量元素等义诊活动,在贫困村镇开展免费诊疗、赠药活动,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月”活动,集中宣传过期药品危害,吸引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知晓率,有力推进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三、制定奖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工作方案,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执行较好和管理完善的定点单位,减少当年日常监管及飞行检查频次,当年诚信信用评价优先推荐信用企业,当年优秀企业优先推荐;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执行不力和回收量较少的,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取消回收药品定点单位资格。

四、加大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两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其中,2018年查办使用过期药品案件5件,查扣过期药品14个品种,161盒/瓶,货值金额791.64元,上缴罚没款1731.80元;2019年查办经营使用过期药品案件25件,查扣过期药品102个品种,423.8盒(袋/kg),货值金额8190.00元,上缴罚没款25862.00元。三年来未发现非法回收、销售过期药品案件。

五、广泛宣传,营造舆论环境

充分调动行政管理、行业协会、单位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印发“倡议书”、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召开会员宣讲会,宣讲过期药品危害等内容,对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以免费诊疗,赠送健康礼包、兑积分、兑代金券等方式加大过期药品回收,提高群众参与度。

六、成效显著,回收工作步入常态化

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开展以来,成效非常明显。其中,2018年6-12月,20家定点单位共回收过期药品257个品种,593.7盒/支/袋/板,货值金额7396.80元;2019年1-11月,共回收过期药品515个品种,1668盒/支/袋/板,货值金额13792.39元,12月(过期药品回收月)共回收过期药品896个品种,1158盒/瓶/袋/板,货值金额14499.00元;2020年1月至今,共回收过期药品585个品种,1238盒/瓶/袋/板,货值金额11172.50元。经过3年坚持不懈,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各定点单位均能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登记,并按时上报,初步实现了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专人负责、统一销毁。

七、下一步打算

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自觉清理家庭储备药品,提高其安全用药意识,消除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造成的安全用药隐患和次生环境污染。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通过增设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尽快建立起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引导定点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县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