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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第1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91/2020-00642 发文字号 民市监发〔2020〕1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1 16:38:27 是否有效

王秀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居民楼下餐饮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是召集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召开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进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张掖市餐饮服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会议强调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环保意识,从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油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及油烟净化设施要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洁、维护保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入室加工经营,严禁店外摆放,并签订了《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强化了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将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纳入许可前置(常态),严格许可准入。对通风排烟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69户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把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使用纳入餐饮单位经营必备条件。

三是大力推进小摊贩和小餐饮的升级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开展食品摊贩、小餐饮的登记管理,督促小餐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原则,实施小餐饮提升改造工程,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经营,共建成小餐饮城 2个,集中入市28户,减少了餐饮大气污染。

四是有序推进全县餐饮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集中力量对全县餐饮单位、食品流动摊贩、露天烧烤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及油烟净化器噪声进行整治,对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重点整治,整治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清洁、维护、保养,排烟排气罩及操作间墙面有油垢问题进行了责令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督促油烟净化器、抽风机噪声较大的10户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一体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了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了正常使用。

五是稳步开展餐饮业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印制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1050份,通告578份。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共向食品经营户及群众累计发放明白卡1800余份,在居民小区、沿街显著位置及餐饮服务单位共张贴通告1319份,制作宣传展板2块,公示了12315、局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的电话,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指导餐饮门店及周边居民安装环境监管“小微权力”APP 29户。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油烟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彻底解决餐饮行业油烟及油烟净化器噪声扰民问题,下一步,我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常态化,继续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督促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油烟净化排放设施定期清洁保养和维护制度。进一步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