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0-00635 | 发文字号 | 民市监发〔2020〕12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16:26:36 | 是否有效 | 是 |
毛月娥、张东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查处猎杀贩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提案”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餐饮环节禁止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推进会议,要求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经营旱獭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通过微信群和餐饮服务单位餐厅醒目位置粘贴以“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为主题,以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味、科学饮食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和《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加工经营旱獭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向人民群众倡议摒弃陋习、不食用野生动物、对野味坚决说“不”,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或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坚决禁止售卖野生动物食品。同时,130余名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县疾控中心举办的鼠疫防控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暨培训会议。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形成了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旱獭等野生动物的舆论氛围。
二、夯实监管责任、加大查处整治力度
组织职能股室、各监管所以交叉检查、重点监督、“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覆盖、零盲区、无死角的拉网式隐患排查,尤其加大对酒店、茶餐厅、大盘鸡店、排档店、小酒馆、农家乐等单位的物品存放间、食品库、冷藏冷冻柜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及菜单进行了重点排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明确要求,旱獭是国家为防病等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旱獭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不得非法经营各种野生动物及制品。至目前,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96户,小型餐饮单位455户,在检查中未发现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筑牢安全防线、建立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本着培训与宣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加大对非法加工经营旱獭等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引导和督促餐饮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进、不运、不加工经营来源不明、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鼓励消费者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