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8/2020-0035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城管执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21 14:4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史兴林委员:
您在第九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民乐县建材市场的金正石业石材加工厂搬出小区的提案》提案我局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乐县建材市场位于国道227线民乐县城段内西侧,建成于2010年,属于上宅下店式的、集住宅、建材经营为一体的住宅及综合市场(小区)。小区主要进行一些建材的批发、销售经营活动,不容许有加工厂进行加工经营。但该小区6号楼南边有一家名为“金正石业”的石材加工点长期在小区内加工石材,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并强行将小区院落占居为石材加工场地,严重污染小区卫生环境,严重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急需彻底解决。
一是开展常态化整治。我局在接到提案后,所属片区的执法人员与小区物业深入小区实地调研,对位于国道227线民乐县城段内西侧的金正石业老板针对性地开展物业法规知识、加工生产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了宣传讲解。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小区主要进行一些建材的批发、销售经营活动,不容许有加工厂进行加工经营,石材加工长期在小区内加工石材,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并强行将小区院落占居为石材加工场地,严重污染小区卫生环境,严重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金正石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法一中队对民乐县建材市场小区6号楼南边一家名为“金正石业”的石材加工点进行集中整治,再一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执法人员每天上班都对该石材加工点搬离工作进行跟近,限期该石材加工点搬离居民住宅小区,截至2020年10月10日该石材加工点已同意搬离小区。2020年10月14日该石材加工点已将部分石料搬至民乐县废旧物资市场,预计10月20日全部搬离,还居民一个安静,干净,卫生的居住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诚恳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