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7/2024-00128 | 发文字号 | 民交函〔2024〕4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17:26:02 | 是否有效 | 是 |
赵学林、王怀友、朱彩林代表:
你们在民乐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高X025县道(丰六路)五坝段高铁墩处限高栏的建议”,已由县政府办公室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我局收悉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X025县道(丰六路)五坝段高铁墩处限高栏,是兰新高铁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我局与兰新高铁维护单位协调联系,经实地调查认为该处限高栏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调高限高栏设施将会造成铁路重大安全隐患。因此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