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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620722088/2020-0037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城管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2-25 15:02:48 是否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权责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内部机构(股室)及岗位设置方案。

一、办公室(含财务预算中心)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文字、文电、会务、保密、统计、档案、接待、后勤等日常工作和联络、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招商引资、节能减排、为民办实事等工作;

4.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两办转办案件和网站留言催办答复工作

5.负责交办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承办各类综合性会议;

6.负责市、县年度绩效考核的调度,以及各股室、各中心、各中队内部绩效考核汇总;

7.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考勤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各股室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

10.负责单位宣传报道工作;

11.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工作各项收费和支出管理,票证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干部职工工会福利的发放工作;

13.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联系对应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局、人社局、县委编办、机关事务后勤局、财政局、工会

二、党群纪检办(含考核中心、三城联创办)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青、妇等群团工作、“小微权力”清单、精准扶贫、统战工作和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2.负责干部职工日常考核、季度、年度及阶段性考核等工作;

3.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单位宣传报道工作;

5.干部职工任用及表彰的推荐工作;

6.负责全县“三城联创”工作;

7.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联系对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扶贫办、洪水镇

三、执法监察股(含综治维稳中心)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行使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对沿街饮食烧烤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对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及曝光,流浪狗的集中整治等工作;

14.负责扫黑除恶、信访、综治维稳、大气污染、生态环保及平安建设工作;

15.负责“门前五包”的执法工作;

16.协助本片区做好垃圾处理费的催缴、征收工作;

17.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9.联系对应市住建局、县住建局、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公局

四、执勤应急股(含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一)职能职责:

1.配合、协助各中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统筹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3.负责处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4.对城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和单位组织重大行动进行协调组织,并对城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日常督查;

5.负责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6.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联系对应县应急管理局、县房屋征收办、县住建局

五、环卫保洁股(含清扫保洁中心、清运中心、收费中心、车辆维修中心)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管理;

2.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负责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审核和竣工验收;

4.负责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临街单位、门店门前的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并收取有偿服务费;

5.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居民区除外);

6.负责城区公共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和管理;

7.对城区机关、单位、居民院落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8.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增强市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9.负责大气污染、生态环保工作;

10.负责“门前五包”督查工作;

11.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3.联系对应市住建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六、法制股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起草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工作;

4.负责组织行政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对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行政许可证办理和各项行政许可的收费、统计,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缴款;

7.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查勘、办理(双随机一公开)

8.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0.负责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联系对应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七、执法稽查督查股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对城区内市容秩序管理的稽查,重点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门头牌匾、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等工作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2.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及“门前五包”等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城区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及处理工作进行督查;

3.负责对城区免费公厕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公厕内的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及厕所内保洁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抓好新城区、市场、公园、广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督查工作;

5.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新城区、市场、公园、广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同时做好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7.负责督查各单位积雪清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的落实,并根据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发放督办件

8.负责执法人员队容风纪、作风形象、执勤值守纪律、遵纪守法方面的督查;

9.负责城市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突击任务的督查;

10.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督查情况,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建议;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民乐县西大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22214

负责人:郝志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