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0-0052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10:04:01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三)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督促贯彻落实全县村庄、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理责任。负责限额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竣工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管;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监督建设行业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八)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房产发展规划,主管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工作;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建立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管理;负责房屋拆迁管理,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指导拆迁中的安置和补偿;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城镇房屋维护修缮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依法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等交易备案管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负责房产咨询、房产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的审核认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房产单位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有关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内部财务审计审核。
(十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搭建临时性建筑、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等方面的审批管理。
(十二)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负责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乐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各种会议的协调筹备工作; 起草部门综合性文稿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综治普法、信访、组织人事、群团等工作。
(二)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股。
1.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年度建设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城市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雕塑等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市政工程测量、设计及施工;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规划和市场行为规范;负责城市道路、排水处理、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审查获特许经营权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特许经营权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城镇燃气、供热、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县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城镇燃气、供热、供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督、检查城区供热、燃气、供水企业的安全运营、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供热、燃气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
2.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负责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建设监督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定期采集、整理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情况及上报。
2.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技术合作项目引进、建筑领域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技术合作项目引进、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含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导监督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节能建筑的认定;负责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3.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县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督促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责任。负责对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混凝土质量和工程检测机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测预警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负责县直及省属、中央在民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报废工程认定及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备案及年检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依法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等交易手续。指导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信访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落实物业服务管理用房配建情况。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协调处理物业投诉和纠纷。
6.贯彻执行国家、省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拟订住房保障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档案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指导重点镇(村)建设。
(五)综合财务股。
负责编制局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各类城建资金的协调办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项费用的收取及财务处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类财务报表汇总、上报;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各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有关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内部财务审计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8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洪水镇南大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25005
负责人:刘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