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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交通运输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620722057/2020-0043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3-30 17:24:36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进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三)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编制、勘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和指导公路巡查和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定期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组织协调修复公路损坏和排除危险路段隐患;负责编制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和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负责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五)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路的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及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制定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保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负责交通运输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参与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动态管理、保障队伍训练、演练及统一调配。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交通量调查、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及应用。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并监督执行,管理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建设。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全面规范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管理现状,按照方便服务群众、规范市场监管的原则,科学设置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和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环节,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发展的内生动力。

2.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能,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党务、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职称评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编写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并监督执行,管理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公路管理股)。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编制、勘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和指导公路巡查和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定期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组织协调修复公路损坏和排除危险路段隐患;负责编制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和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负责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交通量调查、信息发布和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安全监督股)。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培训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进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制定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保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公路交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936-4435256

2.办公地点:民乐县城北新区乐民路43号交通运输局办公楼408室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