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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医疗保障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620722097/2020-0046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02-23 16:07:50 是否有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配套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承担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协议管理工作;负责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和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审核、异地就医费用审核结算、意外伤害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指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医保扶贫和医保质量发展工作;承办所属领域信访工作。对接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事务中心基金结算科。

(二)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招标采购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监督执法和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医保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稽核内控、稽核参保人员参保行为和意外伤害报销抽查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医保经办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数据统计分析;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综合评估和催缴清欠工作;负责垫付医疗保障基金追偿工作;负责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和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工作;承办所属领域信访工作。对接市医保局监督执法和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市医保事务中心稽核内控科。

(三)综合办公室   

1.党务文秘: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文电、会务、接待、信息、宣传、群团、信访、综治、维稳、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督察督办、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深化改革、后勤服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和部门帮扶(村、企业、社区)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接市医保局办公室、市医保事务中心综合科。

2.财务统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医保基金“统收统支”、记账和营运;填报汇总各类会计、统计报表;支票、单据和网银管理等工作;定期与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和税务收入户进行核对。负责跨县区、跨市和跨省异地医疗费用清算工作;医保基金预警分析和信息披露;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拨付;负责单位部门预决算、公用经费管理、政府采购、财产管理工作;承办所属领域信访工作。对接市医保事务中心财务统计科。

(四)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和业务档案;承办全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人员信息修改工作。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入、转出;负责做好个人账户建账、记账、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和终止缴费账户处理;负责异地转诊就医、异地安置等参保人员备案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费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承办所属领域信访工作;完成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医保事务中心经办服务科。

三、通讯地址及办公时间

通讯地址:民乐县嘉园路102号疾控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734500

办公电话:0936-44316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