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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索引号 620722053/2020-0006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22 16:17:47 是否有效

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切实担当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自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观念,展示文明形象;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思想组织路线,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

(二)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定与制度,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评审。

(三)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评审,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标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算的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工程造价的核实。    

(五)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六)开展政府投资政策、投资风险、投资效益的研究分析,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管的政策建议。  

(七)对委托从事财政投资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项目评审结论进行复审。

(八)负责评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县财政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民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切实担当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自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观念,展示文明形象;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思想组织路线,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经制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对。

(三)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监督、绩效评价、预算编制及资金管理。

(四)承担审查和办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专项经费、业务收支等各项业务资金往来。

(五)承担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支付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向各核算单位和卫健局、财政局提供资金活动情况会计报表,财务公开工作。

(六)承担对各镇及列入集中核算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事务进行核算、审核,办理资金支付,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会计资料,做好会计资料和电算化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负责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各核算单位情况确定单位账套,设置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审核各核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办理支出业务和资金结算。

(八)负责定期与有关金融机构、核算单位核对账务;为核算单位设立有关账务管理体系,编制会计报表,向县财政局报告资金支付情况,受理核算单位账务查询。

(九)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切实担当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自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观念,展示文明形象;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思想组织路线,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

(二)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组织指导县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问题,复核单位提交的有关新增执收单位及收费项目的申报材料。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检查落实工作。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协助县财政局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制定有关业务学习、培训、教育等工作的计划、方案。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四、民乐县惠农资金管理办公室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切实担当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自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观念,展示文明形象;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思想组织路线,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

(二)负责全县惠农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做好与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补贴资金以“财政—银行—个人”模式封闭运行为核心内容的统一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负责全县惠农资金整合和调度,做好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专户管理和资金核对,确保惠农资金按时发放。

(四)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表册进行核对,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宣传。

(五)承担对全县惠农资金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六)配合监察、审计、涉农部门开展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制定有关惠农业务学习、培训、教育等工作的计划、方案。

五、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936-4421544

2、办公地点:民乐县西大街24号财政局办公楼

3、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