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1/2019-0054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15: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上、对下衔接和局机关内设机构的横向协调;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创建)、学习宣传、民政统计、行政审批、“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信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平安民乐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公文、来信来函、来电的呈送批阅和领导批示意见督办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全局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讲话和发言等综合性材料;负责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文书保密和文件、有关文字材料的印刷、分发、报送等;负责上级单位检查指导的衔接、联系、接待;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调配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以及局属各单位目标任务的下达、考核;负责做好区域环境整治、积雪清扫、义务植树等公益性工作及安全值班工作的安排与落实;负责人事、财务、项目、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
办公地址:民乐县东大街195号民政局4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21349
负 责 人:韩佳贵
(二)社会救助股
1.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配套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按时准确上报低保人数,提高低保对象保障的准确率,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保障范围,抓好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健全完善社区听证制度和村民民主评议制度。
2.组织实施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残疾人“两残”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承办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4.负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工作。
办公地址:民乐县东大街195号民政局3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16871
负 责 人:吕成毅
(三)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
1.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全县地名标志;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2.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妥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执行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3.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年检及慈善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民乐县东大街195号民政局40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24731
负 责 人:王英明
(四)福利慈善管理股
1.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落实和推进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
3.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及民政救助保障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
5.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养老政策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6.协调推进落实农村留守妇女保护关爱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认真查处违法婚姻。
办公地址:民乐县东大街195号民政局3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4418349
负 责 人:丁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