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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620722055/2019-0015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8-27 18:06:08 是否有效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的党的建设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机关后勤、人事管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二、自然资源调查保护监测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评价。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域内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国土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936-4421452

2、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单位地址:民乐县县府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