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1/2025-0008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卫健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8 09: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乐民口腔诊所自主申请,经卫健局审核,现依法予以注销,具体信息如下:
乐民口腔诊所:执业地址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乐民新城商业步行街B区115号,法人:张毅,主要负责人:孙平兰,登记号PDY70627462072217D****;(法人、负责人因执业变动,自愿终止乐民口腔诊所执业活动)。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患者前往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就医。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