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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1/2024-0034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卫健局;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卫健局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8-29 09:26:49 是否有效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民乐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严防传染病在学校蔓延和发生,深入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县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学校卫生工作,根据《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2024年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区、托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严防学校内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生。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补种作为儿童健康状况依据,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日常学校卫生管理考核的范畴,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训,统筹安排工作

尽快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的培训,掌握卫生、教育部门的职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以及补种原则,严格按照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进行。

三、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各学区、托幼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查验接种证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周内全部完成,补种工作务必于3个月内完成。

四、严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关

各相关单位要严把儿童预防接种证审核、查漏补种关。未经审核、补种,卫生院、社区不得开具预防接种审核报告;漏种儿童,学校负责及时通知督促漏种儿童到辖区管理的卫生院、社区开展疫苗补种工作,补种完成后,学校、托幼机构将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归档整理以备检查

五、属地管理,有序开展

城区和开发区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分别由社区服务中心、北滩卫生院完成,补种工作以属地化管理方式,通知儿童到所属管理的镇卫生院、社区完成补种工作;镇级学区、托幼机构由属地卫生院完成查验、补种工作。

六、资料上报与督导考核评估工作

各辖区在完成查验接种证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查验、补种数据收集与汇总,并将文字总结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局将实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民乐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民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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