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1/2024-0034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卫健局;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卫健局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09:26:49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民乐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严防传染病在学校蔓延和发生,深入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县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学校卫生工作,根据《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2024年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区、托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严防学校内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生。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补种作为儿童健康状况依据,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日常学校卫生管理考核的范畴,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训,统筹安排工作
尽快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的培训,掌握卫生、教育部门的职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以及补种原则,严格按照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进行。
三、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各学区、托幼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查验接种证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周内全部完成,补种工作务必于3个月内完成。
四、严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关
各相关单位要严把儿童预防接种证审核、查漏补种关。未经审核、补种,卫生院、社区不得开具预防接种审核报告;漏种儿童,学校负责及时通知督促漏种儿童到辖区管理的卫生院、社区开展疫苗补种工作,补种完成后,学校、托幼机构将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归档整理以备检查。
五、属地管理,有序开展
城区和开发区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分别由社区服务中心、北滩卫生院完成,补种工作以属地化管理方式,通知儿童到所属管理的镇卫生院、社区完成补种工作;镇级学区、托幼机构由属地卫生院完成查验、补种工作。
六、资料上报与督导考核评估工作
各辖区在完成查验接种证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查验、补种数据收集与汇总,并将文字总结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局将实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民乐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民乐县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