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3-00080 | 发文字号 | 甘建法〔2023〕9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17:36:27 | 是否有效 | 是 |
各市(州)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我省住建系统法治建设,根据《2023年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2023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23年法治住建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法治住建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法治住建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住建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一、强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深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系统各部门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住建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至少举办2期以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二)坚持党对法治住建工作的领导。全系统各部门党组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要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谋划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3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4月1日前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部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制度,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将履职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必述内容,鼓励开展专题述法。
(四)做好“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根据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安排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提前组织筹划做好法治建设各项中期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落地。
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全面履行
(五)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安排部署,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的目标要求,持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企业开办、招标投标等便利化水平,加大“三减一优”力度,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提升“一网通办”能力等方面发力,着力提升各项指标,全力优化全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六)行政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对全省住建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等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实施规范或办事指南,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备案事项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证照分离”涉及的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全面落地;推动政务服务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七)推行“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行业监管系统与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省外进甘企业、建筑工地等监管对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执法衔接。有序推进2023年度部门联合、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落实。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检查结果录入,充分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APP,推动实现“指尖管”“掌上管”,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八)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实现“一网通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接入“甘快办”平台。指导市县部门,将水气热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要求,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推动住建系统“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健全完善住建领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部门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推进行业重点领域立法。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注重立项论证评估、立法风险防范、征求意见反馈等制度落实。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在起草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推进《甘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审议出台,做好《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全系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备案审查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公开、备案、清理、评估等管理程序,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一)严格履行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四、推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多点发力,促进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及效果检验。培训采取“市州部门组织+省厅上门培训”等方式,对全省市(州)、县(区)住建、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切实提高我省住建领域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行政执法“大比武”的方式,开展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效果检验,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相关工作。
(十三)调整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全省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调研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快修订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制定高频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
(十四)深化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基层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制定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从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明确和指导。制定《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仪容举止指引》《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指引》等配套制度,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形象。
五、完善行业主动创稳机制体系,提升依法应急处突和矛盾化解能力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工作手册层级分明、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热点敏感问题的关切。
(十六)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力度。聚焦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强化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等相关制度落实,加大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领域风险。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持续提升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不断夯实法治住建工作基础
(十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具体办理时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落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十八)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发挥兰州市住建局、天水市住建局和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联系单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配合属地政府或上级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单项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打造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示范项目,提升住建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十九)落实普法责任和“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完成评估问题整改。省级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提高全系统普法能力。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活动。
(二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完成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注重法律专业人才招录和法治建设骨干人才培养,为法治住建提供长久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