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市政服务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35/2022-0003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3-07 17:26:29 是否有效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制定我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等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入户安检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检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配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管线检查维护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合。检查中若发现存在“三违”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处理。

2.排查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按照预案配备必要装备,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应急培训,是否落实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排查燃气企业配送车辆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对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的管理情况,使用电瓶车、三轮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要对配送工具及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承担主体责任,随车配备灭火器、车厢固定、通风良好并张贴明显警示标识,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使用货车配送

4.排查城镇燃气市场管理情况。严格对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燃气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区域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整治

5.排查燃气场站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重点对城镇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的年检等情况。逐步整治年代久远的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新规范要求的问题

6.排查公共场所燃气使用隐患。积极配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对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7.排查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组织街道、社区力量,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依法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

8.排查燃气工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工程未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申报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问题。严查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上岗、野蛮施工等问题。排查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按方案施工情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施工情况、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情况。严厉打击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加强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监管,排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等活动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设施保护措施,是否在施工期间专人监护,严防第三方外力破坏发生。

9.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组织对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管道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已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设施,提出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学习借鉴“合肥模式”,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排查整治任务,认真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3月)。各燃气相关企业要对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填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各燃气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重点难点矛盾突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报政府专题研究,成立整治专班专项推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燃气企业要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排查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隐患。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并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我局将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二)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跟踪问效。我局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燃气安全执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和录制播放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动画等举措,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用气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