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4-0023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永久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09: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24年县市场监管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从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入手,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县打造了45个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现将农村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公式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13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异议和举报,公众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示范店名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