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4-0015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17: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