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4-00261 | 发文字号 | 民农发〔2024〕3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产业股 |
生成日期 | 2024-05-15 17: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小麦种植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查工作
此次拨付的小麦种植补贴资金要在第一批上报的小麦种植补贴基础上,核实上报剩余村的小麦种植补贴,各镇与包抓组要采取“逐户落实、现场丈量、当面核对”的方式,切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实核查工作,确保补贴面积不谎报、不漏报,县上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上报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要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如发现有虚报、谎报种植面积的镇村,将根据抽查结果消减该镇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金额,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2600万元。
(二)补贴对象。此次发放小麦种植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农民用水者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
(三)补贴标准。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按照全县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100元标准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镇村组织力量与包抓组深入各村开展实地核查,对各镇上报粮食生产相关数据,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落实和实地测量,切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实核查工作,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严格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由于操作不规范引起农户上访的,按属地负责原则,由各镇化解处理。
(三)强化补贴发放管理。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 13号)要求,各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小麦种植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公示公开补贴信息,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保卡),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镇务必于5月24日前上报《2024年小麦种植补贴发放汇总表》、《2024年小麦种植补贴发放花名册》、《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补贴发放花名册》、《2024年种粮大户小麦种植补贴发放花名册》一式五份及公示影像资料一份,其中上报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同时上报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
附件:
1.《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汇总表》
2.《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
3.《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种粮大户)》
4.《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