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4-0008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3 16:39:1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
近期我县强降雨、大风天气频繁。请各镇进一步加大农房安全动态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农房安全隐患。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农村住房安全方面
请各镇按照《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一是对前期我局组织人员与各镇在农村住房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核查发现的危房加快整改。二是对所有住人农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大“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独居老人等困难家庭唯一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动态巡查检查,切实将农村住房安全动态巡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侧重排查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以及往年已进行过维修加固的房屋;着重排查房屋地基、墙体、梁柱、屋架、屋面以及地质和周边环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排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整治。对农户另有安全住房,但仍在危旧房中居住的,镇村及时督促农户尽快搬离危房,原危房督促农户拆除或者标识并封闭管理。对农户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镇政府及时上报我局共同核实认定,做到发现一户,核查一户,解决一户。
二、农村住房安全档案资料
1、《农房住房安全认定表》继续沿用2019年我局组织人员统一对所有农房安全性出具的《农房住房安全认定表》,2020-2024年有补充更新的,用最新出具《农房住房安全认定表》,对认定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涂改、丢失、住房实际信息与已出具的认定表填写信息不符等情况的,及时与我局联系共同重新核查认定。
2、农村住房安全镇、村、户资料继续按照已下发的《农村住房安全镇级、村级、户级资料清单》要求补充完善,各镇做好平时每月住房安全动态巡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农村住房安全镇级、村级、户级资料清单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