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17:18:17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
为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镇按照《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对所有农村住人的农房开展动态巡查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动态巡查情况和巡查台账上报县住建局村镇股。
各镇在巡查检查中,若发现农户有建农房意愿的,要及时上报住建局村镇股,由镇政府和住建局共同现场核实,镇村督促农户办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后,农户方可动工建设。
附件:《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
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情况,结合我县地处特殊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保障我县农村农户住房安全,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住房安全动态巡查检查
(一)镇村职责
1、对全县所有农户住人农房安全情况进行动态巡查,重点巡查检查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大病重病户”等重点特殊困难户唯一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动态巡查检查。加大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砖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农房的巡查检查。
2、严格落实每月定期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特别是对因发生火灾、雨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定居等原因可能会新出现的C、D级危房,及时进行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台帐,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3、重点巡查检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能及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柱、檀子、墙体、屋架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屋面是否存在塌陷渗漏等问题。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共同核查认定鉴定。
4、每月25日前将本月住房安全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住建局。
(二)住建部门职责
1、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1次巡查督查,根据需要平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
2、组织人员对各镇巡查检查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组织人员核查认定。
二、新产生危房整改
(一)镇村职责
1、对住建部门认定为危房的农户进行认真核查。属于长期空置、闲置未拆除的危房,动员农户立即拆除。属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及时转移居住安全房,原危旧房按照要求拆除。
2、对认定确属危房且为唯一住房的,及时动员督促农户通过维修加固改造提升、生态地灾搬迁或者按照镇村审批要求拆除新建。
3、新建住房,各镇根据已以下发的《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村庄规划、房屋权属登记、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督促农户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严格把关危房改造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即农户申请、村组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新建农房必须按照要求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4、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维修加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相关规定要求改造,督促农户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加固方式和材料,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隐患;屋面维修必须要把屋架结构加固安全牢固,屋面防水采用加盖彩钢顶或者铺设多层防水材料,坚决杜绝只简单在屋面铺盖石棉瓦或者油毛毡。墙体裂缝要从根本上解决裂缝问题,若梁下有裂缝,采取梁下设置支撑钢柱;墙体裂缝采取拉接钢筋等方式进行维修加固,而不是只进行表面修补粉刷,要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部位全部进行维修加固,以防维修加固后过几年又变成新的危房。若维修当中发现维修加固难度大、成本高,或者农户自筹资金宽裕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通过拆除新建方式进行改造。
6、镇村严格落实危房改造和新建农房主体责任,在农户维修加固前和新建住房前,要书面告知农户维修加固和新建住房的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对农户委托的建房工匠或者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审核,并监督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责任。在维修加固关键部位、新建房屋施工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施工环节,村镇分管领导、村镇专干和村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确保改造质量。对疑难问题及时联系住建局联合检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7、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上报住建局进行县级最终竣工验收。
(二)住建部门职责
1、负责各镇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结合农户实际情况,指导农户C级危房根据危险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措施方案;新建房屋在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抗震施工环节要现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整改,确保改造质量。
2、及时解决各镇提出的住房安全认定、危房改造等技术问题。
3、及时组织人员对各镇初验合格的危改户进行县级竣工验收。
4、协调落实符合危房改造抗震质量标准要求和补助条件农户的补助资金,确保危改政策延续。
三、住房安全宣传教育
(一)镇村职责
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要熟悉掌握农村住房安全认定、危房抗震改造、动态巡查检查等住房安全方面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到户。
(二)住建部门职责
1、通过集中培训、会议安排、电话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住房动态巡查检查、危房认定、危房和抗震改造技术质量要求等相关规定政策的培训指导力度。
2、积极与人社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建筑从业人员培训指导。
3、结合平时不定期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现场向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户实地讲解住房安全认定鉴定、危房和抗震改造质量标准要求等方面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