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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巡查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35/2023-0004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3-29 11:12:17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为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镇按照《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对所有农村住人的农房开展动态巡查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动态巡查情况和巡查台账上报住建局村镇股。

各镇在巡查检查中,若发现农户有建房意愿的,要上报住建局村镇股,由镇政府和住建局共同现场核实审批后,农户方可动工建设。

附件:《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民乐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

制 度

为了及时掌握我县农村住房安全情况,结合我县地处特殊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保障我县农村农户住房安全,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住房安全动态巡查检查

(一)镇村职责

1、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动态巡查,重点巡查检查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大病重病户”等重点特殊困难户唯一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动态巡查检查。加大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的农房的巡查检查。

2、严格落实每月定期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特别是对因发生火灾、雨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定居等原因可能会新出现的C、D级危房,及时进行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3、重点巡查检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能及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柱、檀子、墙体、屋架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屋面是否存在塌陷渗漏等问题。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共同核查认定鉴定。

4、每月25日前将本月住房安全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住建局。

(二)住建部门职责

1、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1次巡查检查,根据需要平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

2、组织人员对各镇巡查检查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认定鉴定。

二、新产生危房整改

(一)镇村职责

1、对住建部门认定鉴定为危房的农户进行认真核查。属于长期空置、闲置未拆除的危房,立即拆除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属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及时转移居住安全房,原危旧房立即拆除或者标识。属于原危旧住房仍用于居住或者用于附属用房的,督促农户立即转移居住或者停止使用。

2、对认定鉴定确属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督促农户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新建。

3、严格把关危房改造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和质量安全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即农户申请、村组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

4、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维修加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相关规定要求改造,督促农户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加固方式和材料,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隐患;屋面维修必须要把屋架结构加固安全牢固,屋面防水采用加盖彩钢顶或者铺设多层防水材料,坚决杜绝只简单在屋面铺盖石棉瓦或者油毛毡。墙体裂缝要从根本上解决裂缝问题,若梁下有裂缝,采取梁下设置支撑钢柱;墙体裂缝采取拉接钢筋等方式进行维修加固,而不是只进行表面修补粉刷,要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部位全部进行维修加固,以防维修加固后过几年又变成新的危房。若维修当中发现维修加固难度大、成本高,或者农户自筹资金宽裕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通过拆除新建方式进行改造。

5、D级危房采取拆除新建,新建的住房必须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新建,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6、落实危改主体责任,在维修加固关键部位、新建房屋施工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施工环节,村镇分管领导、村镇专干和村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确保改造质量。对疑难问题及时联系住建局联合检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7、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上报住建局进行县级最终竣工验收。

(二)住建部门职责

1、负责各镇技术指导人员要做好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结合农户实际情况,C级危房根据危险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措施方案;新建房屋在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抗震施工环节要现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整改,确保改造质量。

2、负责各镇技术指导人员要及时解决各镇提出的住房安全认定鉴定、危房改造等技术问题。

3、及时组织人员对各镇初验合格的危改户进行县级竣工验收。

4、协调落实符合危房改造抗震质量标准要求和补助条件农户的补助资金,确保危改政策延续。

三、住房安全宣传教育

(一)镇村职责

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要熟悉掌握农村住房安全认定鉴定、危房抗震改造、动态巡查检查等住房安全方面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到户。

(二)住建部门职责

1、通过集中培训、会议安排、电话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住房动态巡查检查、危房认定鉴定、危房和抗震改造技术质量要求等相关规定政策的培训指导力度。

2、积极与人社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建筑从业人员培训指导。

3、结合平时不定期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现场向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户实地讲解住房安全认定鉴定、危房和抗震改造质量标准要求等方面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