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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620722027/2023-000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04-28 10:35:11 是否有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法人或个人。

(二)申请内容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三)申请条件

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公民或法人。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7项规定,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1.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第二十一条规定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2)、(4)、(5)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3)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实施机关

民乐县公安局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一人一证。

(四)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公民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审核意见或企业单位、公司法人审核意见;外省市人员、出国人员、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日

承诺办理时限:1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