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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39/2022-00230 发文字号 公共函〔2022〕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12-07 14:10:00 是否有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要求,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特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基本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防控措施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馆防控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图书报刊、桌椅、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加强室内场馆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员工防护

有序推进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按属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公众防护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四、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