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跟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进一步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以“四实”之力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是认识要“实”。各处、所、股、室、中心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提出的“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提出的为民办实事要求以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的具体要求,把“办实事”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提高认识,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选题要“实”。要结合本职工作提出落实项目,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找准切入点,聚焦民生痛点难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
三是措施要“实”。对提出的项目进行再梳理,将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区分开来,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路径推进落实,不断提升完善,切实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的针对性。
四是结果要“实”。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把为群众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的堆砌,集中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办出司法行政的亮点和特色。
二、细化项目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结合民意征集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各处、所、股、室、中心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切实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假律师”、无证法律工作者管理力度、强化干警学习教育、提高干警业务技能”等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各具体业务工作实际,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统筹整合力量,创新方法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二)扩展惠民法律联动服务。以法律援助为载体,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力量,建立法律服务内部联动网络,开展民生维权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1)律师服务方面
1、进一步规范“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村居法律顾问每个季度到村(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2、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治疗,补短板、强弱项,破除管理积弊、查处典型案件,制定《关于治理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明确法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及联合惩处机制,打击假冒律师行为,推动律师队伍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2)法律援助方面
3、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外,将关系到民生保障类的食品药品、物权返还、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经济类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中,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
4、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0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及家暴离婚的妇女、军人军属符合条例范围的案件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5、实行“点援制”,坚持群众满意是第一原则。在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基本前提下,对多次上门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的用群众,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实行“点援制”,将符合他们心愿、群众自己满意认可的律师指派给受援人提供援助服务,满足群法律需求,解除群众思想顾虑,为群众提供精品优质服务。
6、变主动服务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提前告知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中心统一安排,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上门提供咨询解答,对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7、拓宽服务领域。为惠及更多百姓,强化“援助+公证”融合发展,对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及小额遗产继承等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一律纳入到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中。
8、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级体系建设,延伸服务“触角”。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法援平台、周一法律援助工作日和周五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延伸至社区、院落,确保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法律服务,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9、创新推出“1+N”援助组合应急机制,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盲、聋、哑、有精神障碍的特殊当事人时,一位援助律师难以有效完成援助任务时,经中心审核批准,及时启动“1+N”援助组合应急机制,由当天值班的AB岗两位律师或3人以下律师组合,相互配合、互相协助,共同作为受援人的代理律师出庭辩护,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0、加强案件质量回访,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与代理律师不打招呼进行案件旁听等形式,对正在办理和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确保案件质量。
(3)公证服务方面
11、优化预约服务模式。实行微信公众号预约、0936-5914228固话预约、接待大厅现场预约的线上线下全覆盖模式,方便群众预约办理公证。
12、提供上门公证服务,让服务“零距离”。针对高龄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住院病人等符合公证受理条件且不便来现场办理公证的特殊群体,及时提供上门服务,不让一个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办证。
13、压缩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在法定出证期内,进一步压缩公证出证的时间,承诺在法定出证时限内缩减一半以上时间,做到在七个工作日内出证。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做到当日出证。
14、开展容缺受理,解决群众办证“来回跑”。开展容缺受理,在关键材料齐全,部分次要的辅助性材料暂时缺失的,不影响公证受理的情况下,先予受理公证申请,由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时再补齐缺失材料,解决群众办证“来回跑”的问题。
15、代为调查取证,让群众取证不再难。为解决群众“取证难”问题,推出“代为调查取证”措施,公证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找知情人询问等方式收集各类证明材料,解决申请人自行举证时往返奔波、取证难的诸多烦恼。
16、简化小额遗产继承办证手续,提速办证服务。小额遗产继承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服务“提速”,做到涉及继承公证的一名继承人即可申办不超过2万元的银行存款遗产并且七天之内出证。
17、提供代办邮寄公证书,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群众实际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中国邮政EMS寄送服务。当事人有需求的,只需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填写邮寄地址,出证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便会通过中国邮政EMS将公证书邮寄至当事人手中。
18、适当降低涉企收费,提供法律援助。在公证收费规定的限度内,适当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19、设立便民服务角。在服务大厅常备老花镜、口罩、消毒酒精、风油精、保心丸、体温计等应急物品、便民设施和适老用品等,为当事人提供网络、复印打印等便利。
20、开展“送法进社区”公证法律服务。把公证服务延伸至基层、社区,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预约现场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实现公证与群众互动“零距离”,提供“家门口”的公证服务。
(三)继续开展惠民普法及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21、广泛开展惠民普法宣传活动。根据全县中心工作及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针对涉及民生的热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与常规法制宣传载体有机结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民法典》、《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优化营商环境、劳动者权益保障、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巡回宣讲,深入推进普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网络。
22、加强人民调解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围绕工作大局,继续在矛盾纠纷底数较大的村居举办人民调解座谈会、法律知识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23、持续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利用全省搭建的“法律明白人”培训平台,规范“法律明白人”培养、命名和管理工作。
(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处、所、股、室、中心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积极摸排搜集矛盾纠纷线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道路交通安全、民工工资拖欠、合同违约、家庭婚姻等高发纠纷为重点,按照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组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做到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提升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帮教措施效能
24、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训诫。通过开展队列训练以及《社区矫正法》《民法典》法律法规讲座,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纪律意识及尊法、守法意识,筑牢社区矫正工作基础,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25、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爱党爱国主题诗歌朗诵会。通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举办爱党爱国诗歌朗诵会,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了解党史、学习党史,厚植爱党爱国情感。
26、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进一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劳动技能培训、安置帮教经费补助、远程会见等个性化帮扶措施进行摸底,同时对他们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进行重点矫正和帮教。
三、勇于创新,搞好结合,加强宣传
在开展主题活动中,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可以设计开展具有特色的“自选动作”,不断增强主题活动的吸引力和针对性,努力实现“一抓多促”的良好效果。充分运用宣传栏、简报、信息、学习园地、新媒体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此次“为民办实事”主题活动重要意义、部署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在开展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从行动上深入群众,为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