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1-00049 | 发文字号 | 民司发〔2021〕3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10:08:27 | 是否有效 | 是 |
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配合做好张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标准要求,按照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乐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民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城乡融合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法治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市民法治文化素养和城乡依法治理程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法治滋养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扎实开展群众性法治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福祉,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法治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运用系统化思维和方法,坚持破立并举,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着力解决在加快法治建设步伐、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治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全民创建、久久为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法治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的系统工程之一,融入到全县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凝聚形成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强大建设合力。
坚持互促共抓、统筹推进。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各项重点任务,将法治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与推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优化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力量,逐项冲刺突破,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提供积极助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1、坚持依法治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规划纲要,根据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划和方案,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民乐实际、体现民乐特色、切实可行有效的《法治民乐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民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民乐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巩固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和备案审核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加大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坚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狠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法治观念和能力的培育,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行政执法监督股、法制股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提请召开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分层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目录。统筹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会前学法、法治培训、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和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等制度。切实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编制发布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醒告示制度。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文化活动和各类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民法典巡回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协助做好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
责任股室:普法督导股、各司法所
3、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强化律师驿站、律师调解室、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资源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常态化法律援助服务,配合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协调机制,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深化“五治”融合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配合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责任股室:各司法所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和“刑转命”案事件,积极促进基层平安建设水平。
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6、加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公检法司社区矫正信息协查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个案矫正、个别化矫正,严防脱管漏管,实现精准监管教育。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提高安置率,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大涉及邪教、黑恶势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控、跟踪帮扶工作力度,高度警惕和防范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长治长效。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7、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理、听证、实 地调查等方式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复议应诉纠错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效,逐步降低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率。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责任股室:行政复议和应诉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处、所、股、室、中心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每项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盯、事情有人办。特别是对难度大、交叉多的问题和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及时沟通予以有效解决。
(二)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是城市的主人,是创建的主体。各处、所、股、室、中心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推进法治和社会环境作为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法治和社会环境工作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有效运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处、所、股、室、中心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推进法治和社会环境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和重大意义、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和社会环境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