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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农业两项指标考核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索引号 620722059/2025-003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7-07 16:26:17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三农”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精准施策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确保顺利完成一产增加值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评价对象

按照农业两项指标职责涉及单位,本考核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县10个乡镇进行考核评价。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一产增加值80分)

1. 粮食安全(30分)

1)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种植完成率为依据进行评分,基础分值为20分,得分按验收完实际种植亩数/下达计划亩数*20计算,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以实际得分计算,不设置上限。

2)马铃薯种植面积。马铃薯种植完成率为依据进行评分,基础分值为10分,得分按各镇上报实际种植亩数/下达计划亩数*10计算,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以实际得分计算,不设置上限。

2.特色产业30分)

(1)特色产业示范点。以打造特色产业示范点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分,其中:列入县级观摩、调研的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计1分;列入市级观摩、调研的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计2分;列入省级观摩、调研的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计3分;每个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2)大型畜禽监测户。以录入统计系统大型畜禽监测户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分,原录入每个大型监测户计1分,每新录入1个大型监测户加2分,每个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3. 日常工作(20分)

(1)统计入库工作。以每季度是否按时按量上报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评分,基础分值8分。根据统计部门反馈,出现1次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或提供相关印证资料的扣1分,基础分值扣完不再扣分。

(2)检疫出证工作。以每季度各镇猪、牛、羊、鸡出栏检疫出证率为依据进行评分,每季度基础分值为4分(每个畜禽种类赋值1分),全年共计12分。根据动监所提供各镇猪、牛、羊、鸡检疫出证率由高到低进行递减计分,每个畜禽品种单独计分,第一名计1分,第十名计0.5分,相邻名次差额为0.05分。总得分为四个季度累计分值。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分)

样本户所在永固镇、六坝镇、新天镇基础分为15分、南古镇基础分为20分,其余各镇基础分10分。每季度对样本户记账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根据统计部门反馈,出现1次漏记或错计样本户扣1分,出现1次连续不记账的扣2分,基础分值扣完不再扣分。

三、评价结果运用

对参与农业两项指标的各镇进行年底一次性评价,对考评结果前列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增加工作经费,设立突出贡献单位1个、较大贡献单位2个、一般贡献单位各3个,年度分别增加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排名靠后的4个乡镇,按照3%消减工作经费,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农业两项指标考评结果与次年度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挂钩,原则上考评结果前5名的乡镇要比考评结果后5名的乡镇高出20%以上的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