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1/2024-0016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卫健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18: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职能,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辖区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地处理并转诊。承担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各服务站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
4.卫生行政管理
(1)在县委、县政府政府和县卫健局的领导下,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辖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理。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23年1月10日与妇幼保健院分开单独设立,现在在民乐县嘉园社区服务站办公,办公面积约800平方米,共有职工45名 ,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40名是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基层卫生服务,是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病床10张,中心承担着全县2.6万城镇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中心设有门诊、公共卫生科、慢病管理科、儿童保健科、孕产保健科、计划免疫科、健康教育室、医技科、中医科、等职能科室,配备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超声诊断仪、全自动心电图机等诊疗设备。2017年,在全市率先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2021年顺利完成优质基层服务行推荐标准验收通过。
2023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民乐县城设置了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共有8所卫生服务站正常运行(嘉园、金山、东圃、东街、南街、西街、团结巷、县府街),4所卫生服务站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团结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有南丰卫生院、永固卫生院、顺化卫生院、民联卫生院托管,2所卫生服务站(文昌、北街)正在装修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10所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处理社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治疗,社区家庭医生出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残疾康复指导训练医疗服务。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86.8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86.8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86.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86.8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286.89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11.其他支出0万元;
12.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286.89万元。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办公用房860平方米,价值273.0244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7.8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无涉及非税收入资金。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预算中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应民乐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0年托管于民乐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城市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等基层卫生服务工作。民乐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23年1月10日与妇幼保健院分开单独设立。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完善。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2.2024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