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1/2024-0012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17:54:37 | 是否有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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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配套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按时准确上报低保人数,提高低保对象保障的准确率,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保障范围,抓好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健全完善社区听证制度和村民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两残”补贴发放工作;承办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街、路、巷、楼、门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的管理。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妥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执行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负责拟订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养老政策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认真查处违法婚姻。
负责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民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民乐县边界工作事务中心、民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民乐县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民乐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4个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福利慈善管理股4个机构,管理民乐县第一中心敬老院、民乐县第二中心敬老院、民乐县老年养护服务中心、民乐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民乐县殡仪服务中心和民乐县公墓 。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259.8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405.72万元,增长4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及殡葬机构专项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259.8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59.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05.72万元,增长4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二是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费列入财政拨款。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82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11.其他支出0万元;
12.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9.8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859.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05.72万元,增长8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二是养老及医疗待遇基数的调整;三是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费列入财政拨款。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项目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级配套资金。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4.培训费0.00万元;
5.会议费0.00万元;
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77.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2万元,增长9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费列入财政拨款。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838.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59.73平方米781.84万元,业务用房26495.1平方米3927.46万元,西部温泉健康疗养中心6592.5平方米695.4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34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办公设备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6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批准设立2个,主要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费、殡葬收费,分别计划征收13万元、5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级配套400万元
2.项目概况: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惠民系统进行发放,坚决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
3.立项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我局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救助资金到户到人,城乡标准持续稳定提高,真正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益处,实现应保尽保。
7.预期总体目标:我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10月,组织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7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 截至9月底,如期充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际值的项目7个,充成率70%。“双
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进度较缓慢,部分设备购置数量未达标,项目正在进行中还未到支付环节。开展10-12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30%。 主要原因是:开标时间迟,1-9月无法进行监控。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绩效监控结果通报督促加快项目进度。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 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0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8个,上级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已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2024年度减少单位预算项目0个,压减率0%。
(二)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主要是项目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级配套、项目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3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项目4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涉及财政支出644.29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64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