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02/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法委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法委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17:29:43 | 是否有效 | 是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落实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处理邪教等各项措施,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民乐、法治民乐建设。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督导政法机关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评查、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9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法委部门内设四个股室两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综治督导协调室、维稳协调指导室、反邪教协调指导室、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在职人员数为20人,副县级1人,其中正科8人,副科4人,其他人员7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76.9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5.96万元,增长85.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指标、2023年度综治矛调中心建设项目、民乐县综治保险及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责任险、中央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市级司法救助救助资金、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7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6.9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23万元,占31.66%;项目支出1077.68万元,占68.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76.9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725.96万元,增长85.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指标、2023年度综治矛调中心建设项目、民乐县综治保险及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责任险、中央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市级司法救助救助资金、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5.96万元,增长85.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指标、2023年度综治矛调中心建设项目、民乐县综治保险及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责任险、中央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市级司法救助救助资金、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85万元,占70.19%;公共安全支出21.71万元,占1.38%;科学技术支出406.60万元,占2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万元,占1.18%;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占0.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科学技术指标。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年初未下达指标金额。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科学技术支出指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填报错误。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支付未完成。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支付未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4万元,增长15.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6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8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2023年综治保险资金数量增加,相应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业务委托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44.53%,主要原因是民乐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2023年评为全省“枫桥经验”基层单位省市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44.53%,主要原因是民乐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2023年评为全省“枫桥经验”基层单位省市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外事接待费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6万元。主要是民乐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2023年评为全省“枫桥经验”基层单位省市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业务委托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8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购买全县综治保险费用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县级预算项目6个,部门管理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16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3.8%。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雪亮工程运营科技服务费”“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等1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政法委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部门,其预算绩效评价至关重要。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政法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工作成效、增强部门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2023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基本按照绩效目标计划实施,保障推进了政法委体制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雪亮工程运营科技服务费、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等1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雪亮工程运营科技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0.6万元,执行数为39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计划完成了监控摄像头、视频监控平台的适时维护,实现了重点区域、关键部位的全覆盖。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回放、智能分析等功能。完成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了应急响应能力。二是监控摄像头的图像清晰度、分辨率等性能指标达到了设计要求,能够清晰地捕捉目标信息。视频监控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较高,能够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智能分析功能的准确率和响应速度满足实际应用需求,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三是通过雪亮工程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水平,降低了犯罪率,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了破案效率。促进了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监控摄像头存在图像模糊、卡顿等问题。原因分析:摄像头安装位置不当,受到外界环境因素(如光照、灰尘、震动等)的影响;设备老化、故障,维护不及时;网络传输不稳定,带宽不足。二是视频监控平台的智能分析功能准确率有待提高。原因分析:算法模型不够优化,对复杂场景的适应性不足;数据样本不够丰富,训练效果不佳;缺乏有效的参数调整和优化机制。三是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原因分析: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壁垒;数据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有效对接;缺乏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联动响应速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监控摄像头图像问题,对安装位置不当的摄像头进行调整,优化拍摄角度,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对网络进行优化升级,增加带宽,提高网络传输的稳定性。二是提高视频监控平台智能分析功能准确率。持续优化算法模型,提高对复杂场景的适应性和准确性。加大数据采集和标注力度,丰富数据样本,提高训练效果。建立算法参数调整和优化机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参数。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有效对接。建设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提高联动响应速度,实现高效协同作战。
2.综治信息平台手持终端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8万元,执行数为1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终端覆盖目标.按计划为综治工作人员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手持终端,实现了基层综治工作队伍的全覆盖。确保手持终端及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并进行了必要的使用培训。二是功能实现目标.手持终端的信息采集、事件上报、任务处理等核心功能正常运行,满足了综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实现了与综治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传输稳定、准确。三是服务响应目标.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服务响应机制,对终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和解决。定期对手持终端进行软件升级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手持终端存在信号不稳定的情况。原因分析:部分地区网络覆盖不足,导致信号弱;手持终端的硬件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设备的信号接收能力较弱。二是软件操作不够便捷,用户体验有待提高。原因分析:软件设计不够人性化,功能布局不合理;缺乏对用户需求的深入调研,没有充分考虑综治工作人员的实际使用场景。三是服务响应速度有时较慢,影响工作效率。原因分析:服务团队人员不足,难以应对大量的服务请求;服务流程不够优化,处理问题的效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信号不稳定问题。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加强网络覆盖,特别是在信号薄弱地区增加基站建设。对手持终端进行质量检测,更换信号接收能力差的设备,确保硬件质量。二是提高软件操作便捷性。开展用户需求调研,根据综治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对软件进行优化设计,提高用户体验。调整功能布局,简化操作流程,使软件更加易于使用。三是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增加服务团队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缩短问题处理时间。
3.县综治中心和矛盾调处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62万元,执行数为99.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规划完成了县综治中心和矛盾调处中心的场地建设,包括办公区域、调解室、会议室等功能分区明确。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如电脑、打印机、桌椅等,满足日常工作需求。二是人员配备目标。组建了专业的工作团队,包括综治工作人员、调解员、法律专家等,为中心的运行提供了人力保障。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三是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包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实现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四是服务成效目标成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群众对综治工作和矛盾调处工作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原因分析:培训内容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针对性不强;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和动力。二是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原因分析: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信息沟通不及时,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原因分析: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综治中心和矛盾调处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了解不足;服务方式不够便捷,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四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原因分析: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技术人才缺乏,影响了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综治中心和矛盾调处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优化服务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群众的需求。
4.雪亮工程运营费(新增财力安排)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7.2万元,执行数为3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综治信息平台手持终端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46万元,执行数为6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综治信息平台手持终端科技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99万元,执行数为1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
5.“2023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万元,执行数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救助对象覆盖目标。按照规定的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应救尽救。重点关注了贫困地区、弱势群体以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二是救助资金发放目标。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地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建立了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跟踪管理。三是救助效果目标。通过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缓解了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原因分析:司法救助对象的认定涉及多个部门和多种因素,目前的认定标准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和操作细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认定不准确、不统一的情况。二是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原因分析:目前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筹集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救助需求。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救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原因分析: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司法救助的政策、范围、标准等了解甚少,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知道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影响了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效果。四是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原因分析:司法救助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信息沟通不顺畅,存在重复救助或救助遗漏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司法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和操作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救助对象的认定准确、统一。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变化,调整救助措施。二是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司法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实处。三是完善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2022年度群防群治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2万元,执行数为5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队伍组建目标。按计划组建了一定规模的群防群治队伍,涵盖了社区志愿者、治安巡逻员、矛盾调解员等不同类型的人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群防群治网络。二是对队伍成员进行了登记造册,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工作开展目标。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巡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队伍稳定性不足。原因分析:部分队伍成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缺乏长期参与的动力;队伍成员流动性较大,新成员的补充和培训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二是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原因分析:群防群治队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合理,导致部分队伍成员工作负担过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队伍稳定性。加强对队伍成员的思想教育和激励机制建设,提高队伍成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健全队伍成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合理安排队伍成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负荷适中。二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队伍成员的优势和特长;加强对队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省级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6万元,执行数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覆盖目标。按纳入公安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了全面排查,确定了应享受以奖代补经费的对象范围,实现了较高的覆盖率。二是经费发放目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地将以奖代补经费发放到监护人手中,保障了监护人的经济权益。建立了经费发放台账,对资金的流向进行了有效跟踪和管理。三是监护责任落实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提高了监护质量。大多数监护人能够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按时服药、定期复查、避免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建立了监护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共同关爱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局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监护人对项目了解不够深入。原因分析: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一些监护人不清楚以奖代补经费的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同时,部分地区在政策传达过程中存在信息失真或不完整的情况。二是经费发放存在滞后现象。原因分析:审批流程繁琐,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导致经费发放周期较长。三是监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原因分析:部分监护人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难以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缺乏有效的考核和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监护人宣传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和发放标准。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监护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解答监护人的疑问和问题,确保政策宣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经费发放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审批时限,提高经费发放的效率。建立经费预拨制度,缓解财政资金紧张对经费发放的影响。加强对经费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三是强化监护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监护人培训,提供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监护质量。建立监护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监护人进行督促和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管理,为监护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8.2023年度教育转化及案件侦破省级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教育转化目标。成功对特定群体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转化工作体系,包括专业的教育转化团队、科学的教育转化方法和评估机制。二是资金使用目标合理、规范地使用了以奖代补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教育转化和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发挥了最大的效益。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教育转化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原因分析:教育转化方法不够创新,缺乏个性化的教育方案;教育转化团队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和技能;对教育转化对象的心理需求和实际困难了解不够深入,难以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二是宣传和社会参与度不高。原因分析:对教育转化及案件侦破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其重要性和成效了解不足;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难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转化和案件侦破工作中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教育转化效果。创新教育转化方法,根据不同教育转化对象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加强教育转化团队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入了解教育转化对象的心理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二是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大对教育转化及案件侦破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其重要性和成效,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教育转化和案件侦破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绩效评价报告及表见附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委雪亮工程项目由财政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绩效评价,第三方公司通过对该项目在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方面的评价,总体 结果为“优”,评价得分 93.17 分。
(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