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8/2024-0026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16:54:32 | 是否有效 | 是 |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拟定全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护林防火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林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负责林地、林权管理。
4.负责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6.组织、指导林区和苗圃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7.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及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交通大林带六坝段的抚育管护工作和护林防火工作;
9.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为县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名;设领导职数3名,场长1名、副场长2名;设3个内设机构:资源管护组、营林生产组、综合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细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2.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71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社保等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5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30万元,占76.42%;项目支出64.25万元,占23.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2.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74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74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万元,占5.57%;农林水支出257.37万元,占94.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丧葬费及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丧葬费及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62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有(定额补助)166.6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4.25万元、奖金26.5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6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有毒有害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
公用经费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88.29%,主要原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定额补助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0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0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益林及资源巡护。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57%。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3年,本单位管理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项目)1项,下达资金64.25万元,当年支出64.2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开展自评,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25万元,执行数为6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计划完成4.4万亩,实际完成4.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合格面积完成率100%,所有项目内容已全部完成。二是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计划完成率100%,项目已全部完成,实际完成率100%。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通过组建公益林管护队伍对公益林按时进行巡查管护,对林区虫害、鼠害进行有效防治,公益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林地植被和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我场管护的公益林区与山丹县公益林区相邻,还存在牲畜进入林区的隐患;二是因天气干旱,林区内有害生物增加。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场进一步强与山丹林场沟通协调,共同治理放牧行为,进一步加大巡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二是继续加强对林区有害生物防治的监测与治理,确保生态平衡稳定。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