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5/2023-0030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15:56:06 | 是否有效 | 是 |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乐县南丰学区作为民乐县教育局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对南丰镇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指导管理的职能,处于沟通上级教育部门与基层的枢纽位置,工作上不仅有其重要性,而且有其独立性。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主持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并统一协调和推动各小学工作的开展。
3.组织制定学区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小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
4.负责南丰镇辖属16个行政村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及幼儿园常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负责所有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学生。
6.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培养、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管理服务等工作。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管理,认真遵守《南丰学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依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到财尽其效,物尽其用;自觉开展收费及财务管理自查自纠活动;由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督查。
8.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9.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南丰学区隶属民乐县教育局管理,学校定员定编43人。在职教职工39人,退休61人,财政聘用人员4人。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10.4万元,本年支出910.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0.41万元,减少2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52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有所增加,相应支出有所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0.4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有所增加,相应支出有所增加;教育支出910.4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52万元,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有所增加,相应支出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58万元,较上年减少199.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减少,相应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82万元,较上年减少7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学校取暖费、维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