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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620722016/2022-0000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文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文联
生成日期 2022-08-31 09:22:03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开展对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全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组织和管理全县文联系统的各文艺家协会,推动文艺的繁荣。

3、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4、主办文艺期刊《祁连风》。

5、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文艺界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宣传民乐,推出有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

6、为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7、做好为团体会员服务的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

8、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之规定,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委托对全县文艺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98年4月,为正科建制,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3人,现实有工作人员4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4.35万元,支出总计76.73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7.41万元、减少27%,支出减少25.03万元、减少24.6%,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了调入人员工资、民乐文艺奖评奖活动、办公场所维修、购置固定资产所用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3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1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了调入人员工资、民乐文艺奖评奖活动、办公场所维修、购置固定资产所用资金所用。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3万元,减少24.6%,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调入人员工、民乐文艺奖评奖活动、办公场所维修、购置固定资产所用资金。

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1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了调入人员工资、民乐文艺奖评奖活动、办公场所维修、购置固定资产。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3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了调入人员工资、民乐文艺奖评奖活动、办公场所维修、购置固定资产所用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1万元,较上年增加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调整,公用经费18.42万元,较上年减少9.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相关资金财政拨款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市文联领导调研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祁连风》杂志办刊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年减少9.3万元,减少33.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7万元。主要用于《祁连风》杂志印刷费及办公用品。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