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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南丰镇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620722061/2022-0015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8-29 16:28:35 是否有效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群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事业卫生单位,隶属民乐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单位成立于1958年10月,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22人。本院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公共卫生科,防疫科,财务科,医保科,护理部,检验科,放射科,中医科,共设12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42.45万元,支出总计542.45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2.67万元、减少5.68%,支出减少32.67万元、减少5.68%,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一年度减少,编制人数较上年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4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1万元,占8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74.35万元,占13.7%;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4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2.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7万元,减少5.68%。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一年度减少,人员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2.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7万元,减少5.68%。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一年度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7.9万元,较上年减少4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基本工资142.47万元、津贴补贴1.05万元、奖金47.7万元、绩效工资11.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15万元.”)。公用经费80.2万元,较上年增加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4.47万元、印刷费1.94万元、电费3.52万元、取暖费9.24万元、专用材料费6.51万元、差旅费0.62万元、工会费1.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年初“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等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以我院无 “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等 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年初机关运行经费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以我院无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救助。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