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1/2022-0015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卫健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16:07:55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职能,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辖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乡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乡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地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乡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健局的领导下,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理。
(4)负责本乡镇内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成立于1954年,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4人。本院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公共卫生科,防疫科,财务科,医保,护理部,检验科,放射科,中医科,共设12个科室。本单位辖区内共有28个行政村,负责我镇三万四千多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任务。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54.29万元,支出总出1054.2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5万元,减少0.2%,支出减少2.5万元,减少0.2%,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6万元,占64.08%;事业收入378.69万元,占35.92%。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29万元,占100%;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6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27万元,较上年减少25.49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公用经费94.3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5.47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维护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是医疗救护车。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