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部门;民乐县信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11:36:20 | 是否有效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来信来电。
2.接待到县委、县政府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5.负责向镇、县直部门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我县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订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和维护。
8.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织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9.总结推广各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全县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民乐县信访局是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内设接待股、督办股、办公室。
2.本单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26.49万元,支出总计226.4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74万元、增长20%,支出增加45.8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等收入支出增加及解决信访问题资金收入和支出都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4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1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解决信访问题资金的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社保等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等收入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35万元,占8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2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0.26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68万元,较上年增加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的发放。公用经费44.71万元,较上年增加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公用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开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交通补助发放。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0.2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市县会议增多,劝返值班次数增加,导致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物品,开展信访宣传印刷品等服务。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2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