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8/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园区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管委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17:29:47 | 是否有效 | 是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性质,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编制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对园区相关政策,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规划实施、项目管理等职权;
4.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工业园区内统计、财政、科技、环保、安监等工作;
7.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8.生态宜居搬迁居民管理的职责;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招商服务局、社会事务局、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督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园区党工委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拟订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核、监管,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区公共设施、供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绿化、美化、亮化、物业等管理维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发展等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监测、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拟订园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园区财政预决算,承担企业融资协调服务工作,维护园区企融秩序;负责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及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
4.招商服务局:负责园区各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及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5.社会事务局:负责编制园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综治、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科学技术、退役军人事务;承担园区内公共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生态宜居搬迁居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6.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简称示范园)的建设、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示范园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示范园项目管理、建设、服务等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配合社会事务局做好生态宜居搬迁居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6812.36万元,支出总计18673.6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538.43万元,减少24.78%,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增加1463.11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度缓慢未支付、化工产业区规划编制费报账资料不齐全未支付,于2021年报账支付。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81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12.3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67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24万元,占4.16%;项目支出17897.45万元,占95.8%。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81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38.43万元,减少24.78%,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0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债券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673.69万元,支出增加1463.11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度缓慢未支付、化工产业区规划编制费报账资料不齐全未支付,于2021年报账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0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债券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7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42万元,占4.2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7万元,占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1万元,占0.1%;农林水支出1800万元,占9.6%;住房保障支出28.46万元,占0.15%;其他支出16000万元,占85.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79万元,较上年增加12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34.45万元,较上年增加9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费用增加,办公开支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网络通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3万元,公务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数3人,主要用于接待化工产业园建设评估认定省级专家,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数3人,主要用于接待化工产业园建设评估认定省级专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96.81万元,增长40.74%,主要原因是机关开支较上年增加。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5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897.45的92.75%。共组织对民乐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清理设施及圆梦苑周边道路亮化项目、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断源控污工程项目、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区规划编制费用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99.8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乐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清理设施及圆梦苑周边道路亮化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8万元,执行数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断源控污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0万元,实际支出948.75万元,支付率99.86%。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00万元,实际支出16000万元,支付率100%。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区规划编制费用,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实际330.8万元,资金支付率55.13%。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与绩效目标一致。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