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2-003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15:38:02 | 是否有效 | 是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程、标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及省市驻民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和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河口自然保护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9)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0)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全县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内管道)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整治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调整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2年4月26日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编委发〔2022〕5号),调整以下职责: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级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全县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应急管理执法职能。县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1.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镇、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应急管理执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6.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共享工作。
7.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规模以上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配合开展相关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办字〔2019〕41号)和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编委发〔2022〕5号)文件规定,民乐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
下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一中队)、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二中队)、防灾减灾股(执法三中队)、应急救援协调股。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24.9万元,支出总计824.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94.49万元,减少41.88%,支出减少498.45万元,减少37.67%,主要原因是2021年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财政经费独立核算,不再通过我单位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支付费用,单位收支均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万元,占74.19%;项目支出212.9万元,占25.81%。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49万元,减少41.88%。主要原因是消防救援及消防装备购置费用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22万元,增长74.1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3.70万元,新增消防救援车二期资金145万元,新增临时人员,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45万元,减少37.67%。主要原因是消防救援大队经费独立核算,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工资及消防设备购置费用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22万元,增长74.1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3.70万元,新增消防救援车二期资金145万元,新增临时人员,在职人员经费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9.76万元,占90.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9.7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全部预算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科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79万元,占3.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全部预算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科目;卫生健康支出18.24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全部预算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科目,该项支出均为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全部预算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科目,该项支出均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万元,较上年减少33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队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246.73万元,较上年减少186.48万元,主要原因是消防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缩减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消防通信保障车一辆,2021年未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及本单位办公费、取暖费、印刷费等各项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186.48万元,减少43.05%,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消防救援大队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33.04万元。分别对张掖市大河煤矿关闭企业县级奖励资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暨为民办实事项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暨为民办实事项目、冬春生活补助资金、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资金补助项目、专业森林消防队灭火物资购置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