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40/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执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08 16:19:4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本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目的
《民乐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旨在将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平稳进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民乐县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乐县全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事件引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针对各自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制定本级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民乐县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对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及其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推进落实应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快速反应,协同保障。加强县、社管委(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全员动员和发挥县、社管委(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提高素质。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灾害分级
本预案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二、 组织体系
2.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组成。
2.1.2 县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设副总指挥2名,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县委常委及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社管委、中国电信民乐分公司、中国移动民乐分公司、中国联通民乐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县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县各成员单位领导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位履职时,应由其指定人员或遵循按照本部门(单位)领导职务排列顺序进行替补的原则落实相应应急职责,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共同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汇总、上报应急处置情况;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办公室。依照本预案相应建立的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工作组分为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综合协调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经由县应急指挥部商议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
2.2.1污染处置组
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社管委(管委会)社管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2.2专家咨询组
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参加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相关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2.3应急监测组
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2.4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生和健康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2.5应急保障组
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2.6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2.7社会稳定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
2.2.8综合协调组
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中国电信民乐分公司、中国移动民乐分公司、中国联通民乐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工作。
2.3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执行。初判发生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较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初判发生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并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3.2总指挥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应急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现场工作组;
(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在与现有110、119报警和相关应急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保持与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3)各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设施运营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后果(影响)的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预警信号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红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张掖华西能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民乐县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72小时以上的;
(3)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民乐县城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5)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导致民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无法处理服务范围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县外处理的。
3.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橙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张掖华西能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民乐县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的;
(3)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民乐县城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5)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导致民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处理服务范围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县外处理的。
3.3较大突发事件(三级黄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张掖华西能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民乐县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3)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民乐县城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5)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导致民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处理服务范围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到本县处理能力有剩余的处理设施处理的。
3.4一般突发事件(四级蓝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张掖华西能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民乐县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2小时以上的;
(3)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民乐县城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5)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导致民乐县各镇(管委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均无法处理服务范围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到本县民乐县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处理的。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与监测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各环卫作业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风险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民乐县城市管理环卫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各运营企业和各设施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做到提前预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和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等途径,对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进行自行检查,把以下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1)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量的变化趋势进行预警监控,提前做好发展规划。
(2)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质量、安全生产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4)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安全、特种设备等手续和各项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举报投诉信息。各环卫作业企业要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并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
4.2预警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义务。
预警信息应包括: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点、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服务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报告。涉及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报告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或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断。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突发事件的,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或者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同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突发事件的,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或者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环卫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3预警级别确定
县城市管理局或县住建局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实施预案和措施。
4.4预警级别转化
根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和蓝色(四级)之间转化,也可以跳级进行。
4.5预警级别发布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按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二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三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4.6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对垃圾渗沥液调节池等设施设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7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企业要对先期处置过程情况要做好记录,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当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2分级响应
5.2.1一级响应
符合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县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着手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跨县行政区域、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5.2.2二级响应
符合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县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着手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3三级响应
符合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较大突发事件情形之一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县级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5.2.4四级响应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有关科室组织指导协调,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本行政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报告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事发地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层面的应急响应级别。
5.3指挥和协调
5.3.1指挥和协调机制
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当上一级已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下一级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同时相关人员下沉至现场协助指挥和应急处置。
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衔接,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应急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指挥现场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4现场处置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监测、危险源监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5.5响应措施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5.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5.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5.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辖区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5.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5.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防范因突发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5.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6信息发布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通过民乐县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7应急终止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理
6.1损害评估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设施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2事件调查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调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较大突发事件调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一般突发事件调查由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报请民乐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终止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4综合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改进建议等。
6.5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开展应急处置总结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七、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强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托民乐县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根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区域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专业抢险队伍,包括配置垃圾清扫、运输应急队伍,确保应急期间的垃圾及时清运。
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并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有条件的镇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当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技术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2资金保障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管委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按规定程序将民乐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3物资保障
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
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配置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等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对应急处置设施信息的动态管理。
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7.4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铁路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结合重大节假日生活垃圾收运需求,做好生活垃圾收运路线谋划和考虑临时调整或增设垃圾收集点。
7.5通信保障
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各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7.6技术保障
有关单位要支持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究,及时配备以适应应急处置的需要。
八、责任与奖惩
8.1日常培训
各级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的单位要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2表彰奖励
对在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九、附则
9.1预案实施
9.1.1预案编制
民乐县城市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民乐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1.2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相关突发事件。
9.1.3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组织成员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在县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县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和负责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的单位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响应能力。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9.1.4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民乐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由民乐县城市管理局会同民乐县住建局及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完成后向民乐县档案馆进行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民乐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民乐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