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4-00195 | 发文字号 | 民安委办发〔2024〕6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6 09:4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雷电灾害是较为严重和频发的自然灾害之一,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全县阵雨或雷阵雨天气多发,加之国内接连出现雷击引发安全事故和致死致伤事件,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构)筑物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防雷安全意识。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雷电灾害频发的安全形势,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县建(构)筑物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8月份气象部门开展的建(构)筑物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工作,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完成安全检查的地区和部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不拖延、不遗漏。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隐患加强日常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见附件1)。要对照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后续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全面整改、闭环清零。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防雷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雷灾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防雷监管责任。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气象、应急、住建、教育、文旅、文物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范围。气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重点做好油库(含加油站)、气库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并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雷电灾害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住建部门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建(构)筑物防雷安全监管。文旅部门负责公共文化设施、A级景区等场所建(构)筑物防雷安全监管(文物部门负责文物遗址、文博场馆等场所建(构)筑物防雷安全监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信和商务、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电力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监管领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四、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省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部署要求,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考核。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配合健全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完善行业领域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附件:1.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2.甘肃省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