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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县安委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5/2024-00107 发文字号 民安委办发〔2024〕3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11:42:01 是否有效

住建局、社区管委会、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月30日,县安委办对崇文家园、静安沁园、金地名都、古城南停车场等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反馈问题隐患10条(详见附件),为确保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度重视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整改落实,针对查出的充电设施问题隐患,严格按照GB/T51313-2018和DB62/T4278.2020规范设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县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

3.住建局、社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期整改销号,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于6月14日前报县安委办。

附件:县安委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分解表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